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离婚单亲家庭增多不仅降低家庭生活的质量,而且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昔日曾共同生活、亲密接触乃至有过甜蜜时光的夫妻,如今日曲终人散、分道扬镳。静安区妇联针对本区离婚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成立了课题组,分别对近三年静安区法院诉讼离婚案件、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以及对本区随机抽样148名男女离婚者进行问卷调查,并通过统计软件分析和召开座谈会,研究分析离婚的原因、生活的贫困、社会的援助,以及应对离婚单亲的压力情境和情感困惑等提出建议,为构建一个和谐社区、和谐的家庭提供智力支撑。
一、离婚的比例总体趋于上升
在自由、平等的现代社会,婚姻一旦出现危机,选择离婚是时下最多人采用的方法。从静安区法院看,2005年有88对离婚、2006年有106对离婚、2007年有100对离婚;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看,2005年有696对协议离婚,2006年有787对协议离婚,2007年890对离婚。从上述诉讼、协议离婚数据看,静安区离婚率趋于上升趋势,而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比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增加七倍以上。由此说明,一是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婚姻质量的提高成为追求的目标,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融洽、生活幸福,家庭人际关系的平等,逐步走出视婚姻为“传种接代”的束缚,对死亡的婚姻不愿意继续凑合下去。二是2003年10月新《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充分体现了人性化,保护了婚姻自由,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当婚姻矛盾不可调解时,便很容易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期间缺乏调解程序,也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一个因素。
二、“闪婚”现象上升,冲动轻率离婚增多
从区民政局调查数据反映,冲动型、轻率型离婚行为逐年增多。2005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266对,2006年协议登记离婚中30岁以下为279对,2007年协议离婚登记中30岁以下的有319人,2006年比2005年增加13对,2007年比2006年增加40对。由此说明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呈年轻化的趋势。由于独生子女往往习惯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宽容和忍让,处理家庭矛盾的能力欠缺,有的领了证还没几个月就为一些琐事来办理离婚登记。同时,闪婚现象也趋于上升的态势。从调查数据显示,在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中,婚姻存续期在一年以内的夫妻由2006年的13.1%上升为2007年的21.35%,提升了8.3个百分点。
三、女性提起离婚的比例高于男性
调查显示,在随机抽样法院近三年来诉讼离婚133份案卷看,女方起诉为80件,占60.2%;男方起诉为53件,占39.8%。而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感情基础差、女方有婚外情、家庭琐事争吵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粗暴、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长期分居、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从静安区民政局的协议离婚资料分析,占前三位的是,心格不和(52.9%),感情破裂(30.4%),感情不和(12.5%),而“婚外情”占0.6%,由此可见,“婚外情”对离婚的杀伤力在减弱。从对148名男女离婚者分析看,由女性提出离婚的占到64.9%,男性为35.1%,女性比男性高出29.8个百分点。三方面调查数据证实,女性提出离婚居多成为一个明显的特点。其原因之一是因为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妇女的经济收入、家庭地位也相应提高。女性不但能够自己养活自己,甚至还能负担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有的职业女性的收入要高于丈夫的收入,女性生活上有保障时,便敢于面对家庭纠纷,她们不再消极被动地以“被告”身份出现在离婚法庭上,也不再面对丈夫的暴力忍气吞声、默默流泪,而是勇敢地提出离婚。原因之二是社会对女性离婚的道德评价趋于中性,这也使得女性在面对离婚时没有了后顾之忧。在过去,离婚的道德评价对男性没有任何心理压力,但对女性而言,心理负担就格外重。如今,人们的观念已解除了这种心理负担,女性也能够抛弃僵死的婚姻,也同样能追求自己心中的向往,这是女性主动提出离婚增多的原因。
四、文化层次较低以及中年人离婚率比较较高
调查显示,文化层次与离婚有一定的关系。从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登记离婚看,小学及以下为1.2%%,初中和高中为55.1%,中专与大专为24.5%,本科以上为19.2%。从对148名离婚者调查看,初中以下为16.2%,高中为 50.7%,大专为 25.6%, 本科以上为8.1%。由此发现离婚与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相关,文化程度越高,离婚率就较低,反之文化程度越低,离婚率就比较高。从2007年静安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的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占17.9% ,30岁至40岁占27.7%,40岁至50岁为33.5%,50岁以上为20.8%。由此说明,男女双方成婚后,现实生活与婚前期望值产生矛盾,中年人家务繁重,子女教育、竞争加剧、生活经济压力加重等问题的不断出现,再加上婚前基础较差,很容易走到离婚的地步。
五、离婚单亲家庭遇到的种种困惑
被调查的148名离婚者中女性占57.4%,男性占42.6%,目前在岗占53.4%,下岗、待业、退休占到45.9%,其他为0.7%。从经济收入看,每月1500元以下者占52%,1600元至3000元者为38.5%,3100元至4000元者为5.4%,4100元至5000元者为4.1%。由此反映出,离婚后的男女经济收入都会减少,他们中大多数人处中等偏下,尤其女性贫困化更为加重。他们中有子女者占97.3%,无子女者为2.7%。他们的子女在18岁以下为46.5%,子女在18岁以上为53.5%。他们离异的原因基本与法院诉讼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原因相同,有66.2%的人认为离异的原因为心格不和、感情破裂、家庭矛盾以及生活习惯等,有11.5%的人认为是经济压力,有16.9%的人认为婚外情,长期分居占5.4%。离婚三年以下者为39.9%,四年至五年为17.6%,五年以上者42.6%。
——离婚单亲家庭对物质生活满意度较低。当问及“离婚后您的物质生活有什么变化”时,有23.6%的人认为有所改变,有 45.9%的人认为差不多,有 24.4%的人认为变得很差。还有 6.1%的人认为说不清;当问及“目前住房条件”是否满意时,有18.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45.3%的人认为还过得去,有35.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目前经济收入和社会福利”时,有12.2%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56.1% 的人认为“过得去”,有31.8%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以上数据看出,离婚后有三成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目前的物质生活不满意。
——离婚单亲家庭生活质量有所下降。当问及“您的业余生活”时,有15.6%的人认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有66.2%的人认为过得去,有18.3%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当问及“您对自己生活的评价”时,有20.9%的人认为“十分满意”和“比较满意”,有78.4%的人认为过得去,有21.6%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对未来生活的预计,离婚者还是充满信心,有23%的人认为未来生活会变好的,有6.8%的人认为自己的生活质量变差了,有 52% 的认为自己将来的生活无法预料,有18.2%的人对将来的生活说不清。总之,他们对自己的业余生活并不满意。
——离婚后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身心健康。调查显示,从整体素质看,有22.3%的人认为身体健康很差,有45.3%的人认为差不多,有29%的人认为身体健康有所改善,有3.4%的认为说不清;从心理状态看,有18.2%的人认为心态变坏,有33.1%的人认为心态还可以,有40.5%的人认为心态好了,有 8.1%的人说不清。从安全感看,有58.8%的感到经常和偶尔有不安全感,有41.2%的人认为自己没有不安全。具体表现为,当问及“近一周您的睡眠状况如何”时,有16.9%的人从无失眠,有 46.6%的人偶尔失眠, 有35.8%的经常和有时失眠,有 0.7%的人每晚失眠。他们中经常会产生以下情况,孤独(16.9%)、最好有人帮一把(43.2%)、失败的感觉 (14.2%)、心情郁闷(14.2%)、低人一等( 2.7%)、不想和别人交往( 4.1%)、感到人活着无意义 (0.7%) 、其他(4.1%)。
——离婚是一种解脱,相伴也带来种种的困惑。解脱了死亡婚姻后,大部分人还是能积极的态度面对生活。有16.2%的人认为离婚后经常想哭或感到不幸,有83.8%的人认为没有。有七成人能从自己所作的事中得到快乐和满足,有三成人认为不能。有八成人能坚持去干自己希望干的事,只有二成人不能。当问及“与为离婚前比较,您现在是否幸福”时,有同样幸福和更幸福为23.6%,无法比较51.4% ,说不清为25%。对离婚者来说,离婚后对今后的生活也带来了种种的困惑。被调查者认为生活压力主要是:子女教育(27%)、经济压力(23%)、工作紧张(14.2%)、子女生活料理(8.1%)、家务繁重(7.4%)、人际关系(6.1%)、社会舆论(6.1%),而认为没有压力为 8.1%。尤其是离婚单身家庭母亲的身心健康及医疗保障,已成为又一个新增的妇女问题。当调查“您离婚后遇到最大的困难是什么时”回答首位的是身体健康(44.6%)、其次为子女教育(16.2%)、寻找伴侣(15.5%)、走出家庭困境(14.9%)、能维持现状(8.8%)。 当问及“您是否遇到不幸的事情”时,有24.3% 认为没有,有56.1%的人认为有一些,有 7.4%的人人遇到了很多,有 12.2%的认为不知道。当遇到困难时,他们应对的态度是,有26.4% 的人将自己封闭,不向任何人求助,有26.4%的人很少求助于别人,有18.2%的人有时求助别人,有29.1%的有困难时经常向家人、亲友、组织求援。
——社交生活缩小,与亲情沟通较好。调查显示,离婚后他们的社交空间比较狭小,从参加社团看,有35.1%的人从不参加社团 有46.6%的偶尔参加,有18.3%的人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从参加社会交往看,有37.2% 人感到参加社交令自己心烦,有62.8%的人认为参加社交活动还是比较开心的;从与人际交往看,有42.6%的人尽量不和别人讲话, 有57.4%的人认为能与别人沟通;从与同事、朋友、领导关系相处看,与朋友关系为最好66.2%、其次是同事关系55.4%、领导关系41.9%。(见表1)
表1: 目前您认为你的社会交往如何 %
|
非常好 |
比较好 |
一般 |
较差 |
很差 |
说不清 |
与同事的交往 |
15.5 |
39.9 |
41.9 |
0.7 |
|
2 |
与领导的关系 |
10.8 |
31.1 |
52.7 |
1.4 |
0.7 |
3.3 |
与朋友的关系 |
18.2 |
48 |
32.4 |
|
0.7 |
0.7 |
与子女的沟通 |
10.8 |
41.9 |
39.2 |
5.5 |
|
2.6 |
与父母的关系 |
16.9 |
43.9 |
|
35.8 |
0.7 |
2.7 |
在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上,与父母沟通较好为60.8% 子女沟通较好为54.2%。离异后的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的情况还是比较好的,如他们孩子具有行为规范良好(38.%)、有礼貌、能力强(27.8%)、体贴父母(25.7%)、有理想(25.1%)、诚实(25%)、学习良好(16%)等好的品质。同时父母离婚后给孩子也带来了心理压力,影响子女的健康发展。从调查发现单亲孩子不同程度存在任性(24.3%)、脆弱(21.5%)、沟通难(15.3%)、自卑(7%)、孤独(7%)、学习不良(6.7%)、冷漠(1.4%)、欺骗(0.7%)等心理和品行问题。
六、对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言
有过离婚经历的人比较能提出完善离婚制度的建议。当问及“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完善离婚制”时,有50.7%的人认为“有必要”,有 18.9%的人认为“没有必要”,有30.4%的人“说不清”。对协议离婚审查的最佳时间,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即办离婚的占42.6% ,七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6.2%,14个工作日办离婚的占11.5%,1个月至2个月办离婚的占15.5%,3个月至6个月办离婚的占14.2%。由此看出,有六成以上的人认为在当事人提出协议离婚时,应该有一个缓冲期,以便冲动而错离了婚。被调查者认为完善离婚制的内容依次为,建立公正制(26%)、离婚赔偿制(23.3%)、严格审查期(21.3%)、事后监督措施(12.9%)、适当增加离婚成本(9.5%)、建立衡量和评估感情破裂的标准(6.1%)、其他为1.11%。
七、对政府、社团、社会的期盼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为他们提供的服务依次为,福利服务(24.4%)、解决就业岗位(16.9%)、社会救助(15.5%) 、急难救助(15.3%)、 降低税收(10.8%)、技能培训(9.2%)、低息贷款(7.5%)、其他( 0.7%);被调查者希望社会支持的依次为,减少歧视的压力(22%)、环境的接纳( 20.3%)、媒体舆论导向(16.9%)、合理配置单亲家庭的资源(16.9%)、自助互助(11.2%)、社工服务(7.1%) 同伴支持(5.8%);被调查者希望妇联组织以及社团提供服务的依次为,法律服务(26.7%)、家庭教育(16.3%)、 单亲俱乐部(15.9%)、心理咨询(14.2%)、精神慰籍(11.9%)、婚姻介绍(11.2%)、单亲学院(4.1%)。
八、对策与建议
1、加大《婚姻法》的宣传力度,为构建和谐家庭服务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产生、延续和发展的基础,在家庭关系中居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政府有关部加强婚姻法的宣传力度,针对社会快速转型和两性观念的变化,通过法律政策宣传、舆论环境、大众媒体、社会干预等控制离婚率的上升,通过电影、电视以及文艺作品传播婚姻家庭知识、让婚姻法做到家喻户晓。民政部门、社区学校要对婚前新人进行角色转换的教育、婚姻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人们的正确婚姻道德观,将婚姻家庭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提升婚姻生活质量,弘扬家庭美德。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源头维护家庭的稳定
婚姻是男女两性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缔结而成的,而对于离婚过程中过错方和“第三者”缺乏法律责任的措施、离婚损害赔偿配套规定也不够完善等等。建议制定政策的有关领导要加强调查研究,借鉴国外家庭危机干预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提供法律保障。比如在法院民事庭设立“家庭法庭”加强诉讼离婚案件的审理。民政登记离婚处的执法人员要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关爱家庭出发,探索建立“离婚劝和机制”,对一时冲动离婚而感情并没有破裂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离婚问题,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矛盾,通过优质、规范的服务,使婚姻自由的精神真正得以体现。
3、建立社会支持系统,慰籍离婚单亲家庭
离婚问题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私性等特点,离婚后的男女双方都需要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一方面,缺乏社会支持的情况下,会使很多的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常常感到孤独,无助和绝望,增加离婚者的社会支持,特别心理上的支持尤其重要。另一方面,离婚后主要由母方直接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这往往影响离婚单身母亲的就业、求职及其经济收入的增加,导致离婚单身母亲贫困化,并间接影响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水平下降。为提出“四个援助”:一是经济援助。在现行的法规和政策中,还没有专门针对单亲家庭的优惠政策。如在享受低保、帮困助学、再就业等方面要制定有利于单亲家庭生存与发展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单亲家庭的实际情况,减免单身家长的个人所得税;要为单身家长提供法律咨询、职能培训等支持,对于无收入的特困单亲家庭,优先安排他们的就业,保证其及时获得经济上的援助。二是舆论援助。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一方面要弘扬“五好文明家庭”,倡导积极向上的科学生活方式,另一方面要以人文关怀出发改变公众对离婚单亲家庭的便面看法,充分体现离婚、单亲家庭是个人的选择、一种常态的家庭结构或生活方式,通过舆论的援助,让他们有更多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通过电影、电视剧以及文学创作改变对离婚单亲家庭传统的刻板影响,塑造多元的、多样的离婚单亲家庭形象。三是互助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离婚单亲家庭。建议社区家长学校要关爱离婚单亲家庭子女教育,引导家长加强自身的学习,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学会教子的新方法。定期组织社工和专业心理辅导师为单亲家庭心理减轻压力辅导。在网上开设离婚单亲家庭“互助网”即在经济、情感、家务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相互帮助。在网下成立“婚姻介绍所”、“离婚单亲家庭联谊小组”,动员单亲家庭成员走出封闭的生活圈子,倾诉烦恼,缓解心结,相互鼓励和帮助,增强家庭成员的生活信心。四是亲情援助。离婚后单亲家通常寻求不同形式的帮助和支持,而亲情援助是他们寻求帮助的主要方式,通过血缘、亲缘以及业缘等非正式的社会支持,帮助单亲家庭渡过难关。为此建议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亲情帮扶小组”,整合有不同需求及不同服务资源的单亲者及其他互助资源,共同为改善单亲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出一份力、做一些实事,帮助离婚单亲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使他们在离婚后心理调适好,促进社区和谐。
4、家庭危机干预需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参与
各级妇联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以人为本加强对家庭危机的干预。针对女性对离婚法律制度缺乏了解,妇联等社会团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妇女维权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报告授课、发放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维护女性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倡导“五好文明家庭”与离婚单亲家庭结对,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以“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为平台,为离婚单亲家庭提供婚姻、心理、家庭管理、合理科学生活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调顺夫妻双方的不端心理,让广大市民学会珍惜家庭生活,增强自信并提升能力,以积极的心态再创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