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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

【发稿时间 :2009-09-28 阅读次数: 】

   靳兰(化名)女士接到某法院的诉状,要求她与魏良(化名)一起偿还所欠银行20万的贷款。靳兰对这诉状是一头雾水,自己因离异后,带着女儿独自艰辛的生活,还依靠着政府的困难补贴,与银行基本不发生关系,怎会欠银行的钱?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靳兰终于想起了:

靳兰曾在魏良的公司里打工,认为老板的魏良为人不错。跳槽后的2007年2月,魏老板找到她,因为要成立新的公司,让她做临时股东,并答应找到正式的合伙人,就会结束一切,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靳兰答应下来。2007年的5月公司注销了。在让我帮忙的时候,魏曾请靳兰吃午饭,吃完饭,一同与魏先生到了楼下的银行,作为股东一起开户,记得当时只是签名,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也没认真地看,签完字后本人就走了。二年过去了,靳兰自己努力工作,辛勤抚养孩子,去年10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经过一审法院审理,判决作为担保人的靳兰与借款人魏良一起还贷,魏良因欺诈罪已被法院判刑。

靳兰的孩子刚刚参加完高考,为孩子读大学的学费正在忙碌着,如今还要承担这一笔债务,她自己觉得不知该如何面对孩子。

       正是应验了天下没有免费午餐的俗语,靳兰这一顿午餐真是天价午餐。

       案件思考:

1、现在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为创业的个体提供经济的基础,允许向银行借贷,作为担保人的责任是非常之大,并不是仅仅是一个签名,一个签名意味着一份责任。法律上有连带责任的感念。靳兰应该属于这。

2、没有弄清朋友在银行开户的目的和用途,仅为了帮忙。那后果也许就是惨痛的教训。

3、我们每个人,在当今经济社会中应该要有一点经济的知识,同时还要有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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