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维权驿站?>?维权载体

静安区维权载体

【发稿时间 :2009-11-18 阅读次数: 】

静安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

静安区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暨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分中心,是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因经济困难确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妇女、特殊案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援助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诉讼文书。

接待时间:每周二下午:200400

每周四上午:9001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待电话:62321752

接待地点:延平路814

 

 

静安区妇联信访接待室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了解妇女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妇女权益,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帮助。

接待时间:每周四:上午90011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接待地点:延平路814

 

 

静安区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

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受理范围:

一、家庭婚姻纠纷:

主要包括解除婚约、夫妻不和、离婚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析产、遗产继承、赡养、抚养以及家务、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纠纷;

二、财产性纠纷:

由于财产的确认、归属、损害等问题所发生的纠纷。主要包括所有权纠纷、使用权纠纷、债权债务纠纷;

三、侵权性纠纷:

情节轻微的损害他人财物、轻微的人身伤害,损害名誉等;

四、相邻关系纠纷:

邻居包括公民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因共用部位使用、违章搭建、空调滴水、饲养宠物等引起的纠纷。

调解的受理方式和受理条件:

一、受理方式:

1、当事人申请受理,以书面方式进行,

2、调解组织主动受理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除外,

3、移交受理,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纠纷认为更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二、受理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双方争议不大;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应当由该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

 

接待地点:延平路814

 

各社区(街道)维权接待

 

江宁路街道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常德路818

接待时间:周二上午900——1100

联系人:郦振媛   陈士菱

联系电话:62980271 62178113

法定节假日休息

 

石门二路街道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武定路139

接待时间:周五上午900——1100

联系人:陈淑君

联系电话:62567865

法定节假日休息

 

静安寺街道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北京西路17293

接待时间:周三下午200——400

联系人:曹国华

联系电话:62887977

法定节假日休息

 

南京西路街道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延安中路929

接待时间:周三下午200——400

联系人:刘承军

联系电话:62897985

法定节假日休息

 

曹家渡街道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万航渡路67657

接待时间:周四上午900——1100

联系人:周怡

联系电话:52287936

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

相关文档: